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制作、获取、保存的政府信息,凡与经济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,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,依法免于公开的除外。为了更好地为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根据《条例》,编制《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本《指南》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。
区政府办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,负责推进、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
各镇街、区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。
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。